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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 第25条 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2)组织作弊的 (3)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 (4)为他人提供其他帮助的 (5)向他人非法出售试题的 (6)向他人非法提供试题的 (7)向他人非法出售答案的 (8)向他人非法提供答案的 (9)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10)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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