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考试作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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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 第25条

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考试作弊罪 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1)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2)组织作弊的

(3)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

(4)为他人提供其他帮助的

(5)向他人非法出售试题的

(6)向他人非法提供试题的

(7)向他人非法出售答案的

(8)向他人非法提供答案的

(9)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10)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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