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及证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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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及证照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退役军人企业规范运营要求,在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服务处指导下,坚持军队作风、依法合规、诚信经营、规范管理,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客户、员工及合作方合法权益,防范各类风险,特制定本制度。全体员工、合作伙伴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1、管理原则

  • 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证照,统一专人保管、严格管控。

  • 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私自使用。

2、使用审批

  • 用章、用证照必须说明用途,经审批同意。

  • 重要文件必须法人知晓、审核后方可盖章。

3、使用范围

  • 仅用于公司合法合规业务,不得用于私人事项。

  • 不得为外部单位、个人违规盖章担保。

4、保管责任

  • 印章、证照妥善存放,锁柜管理,离开即锁。

  • 丢失、被盗立即上报、及时挂失、依法处理。

5、禁止行为

  • 严禁私自盖章、空白盖章、人情盖章。

  •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印章和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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