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依据
文件名称:《关于依法打击伪造优待证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发文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
核心原文:优待证是退役军人事务部依法制发的国家机关证件。
核心条款(直接放页面,优待证图片下方)
通知指出:优待证是退役军人事务部依法制发的国家机关证件。
对伪造、变造、买卖优待证的相关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立案侦查。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骗取交通、文旅等优抚对象优待待遇的相关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证件性质与优待证相同,均属于国家机关证件,相关部门也要对有关违法行为依法打击。
文件出处与官方链接(页面引用)
1、退役军人事务部官网原文页面:
https://www.mva.gov.cn/sy/shipin/202609/t20260910_583916.html
2、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https://www.spp.gov.cn/zdgz/202609/t20260908_736338.shtml
3、公安部官网新增备用链接(第三个权威来源)
https://www.mps.gov.cn/n2254098/n4904352/c10602642/content.html
补充说明:
国家机关证件,在中国境内出示,可证明持证人退役军人身份,具备法定证明效力。
 |